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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总部招商个人代理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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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4028.358, -46.56, -1.14%)(4028.3582, -46.56, -1.14%)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8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以下简称“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388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场内简称:商品A,基金代码:150096)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场内简称:商品B,基金代码:150097)
终止上市日:2017年6月29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即在2017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分别享有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份额转换方式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一份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届满日(即2017年6月28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分别转换为招商中证商品指数基金的场内份额。
在份额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招商中证商品A份额和招商中证商品B份额转换比率对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中证商品指数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场内招商中证商品指数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详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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